常州市新北区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简章
为建立科学、规范、公正的用人机制,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,充实卫生专业技术队伍,优化人员结构,根据《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工作的通知》(常新社人[2010]13号)等有关精神,决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本次共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47名。采用定岗报名、统一考试、按岗竞争、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。具体职位设置见《常州市新北区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
(一)区内在岗编外人员(需同时具备)
1.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良好的职业道德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热爱医疗卫生事业;
2.护理专业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其他专业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3.护理专业的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,其他专业2008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(职)业资格;
4.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初级(师)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35周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.在本区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或区属卫生事业单位相应职位上工作满1年(200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);
6.身体健康;
7.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(见招聘职位简介表)。
(二)区外在岗人员(需同时具备)
1.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良好的职业道德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热爱医疗卫生事业;
2.麻醉、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专业须具有相应大专以上学历,其他专业须具有本科学历;
3.护理专业的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,其他专业2008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(职)业资格;
4.年龄在25周岁以下(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初级(师)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30周岁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.在区外医疗卫生单位相应职位上工作满1年(200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);
6.身体健康;
7.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(见招聘职位简介表)。
(三)2009届、2010届毕业生(需同时具备)
1.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热爱医疗卫生事业;
2.麻醉、医学影像、医学检验和护理专业须具有相应大专以上学历,其他专业须具有本科学历;
3.护理专业的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为本区生源;
4.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其中护理专业的须在25周岁以下(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.身体健康;
6.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(见招聘职位简介表)。
三、招聘时间安排
1、报名:7月23日—25日
上午9:00—11:30
下午2:00—5:00
2、领取准考证:7月28日
3、笔试:7月30日
4、公布笔试成绩、面试人员名单:8月3日
5、面试:8月6日
6、公布总成绩:8月10日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核